淄中西醫(yī)黨字〔2020〕9號
關于在全院開展 “黨建規(guī)范化建設推進年”工作的通知
各黨支部、各科室:
為深入學習貫徹習近平總書記在中央和國家機關黨的建設工作會議上的重要講話精神,認真落實新修訂的《中國共產黨黨和國家機關基層組織工作條例》,全面提升醫(yī)院黨建工作質量,根據(jù)市衛(wèi)生健康委通知要求,決定在2019年開展“黨建規(guī)范化建設落實年”的基礎上,把2020年作為“黨建規(guī)范化建設推進年”,持續(xù)深入推進醫(yī)院黨建規(guī)范化建設,帶頭做到“兩個維護”、建設過硬黨組織,現(xiàn)就開展“黨建規(guī)范化建設推進年”工作通知如下。
一、聚焦目標任務,提升工作標準。2019年,醫(yī)院黨委堅持以習近平總書記在中央和國家機關黨的建設工作會議上的重要講話精神為指導,貫徹落實省、市委、市衛(wèi)生健康委加強新時代黨建工作的部署要求,在著力提升醫(yī)院黨建工作規(guī)范化建設水平上取得了明顯進展。2020年,要繼續(xù)堅持以規(guī)范化建設提升黨建工作質量,強化問題導向,提升工作標桿,以更高標準補短板、強弱項,以更實舉措夯基礎、揚優(yōu)勢,以更大力度推進醫(yī)院黨建規(guī)范化建設。
二、對照重點指標,逐項落細落實。各黨支部要持續(xù)抓好《市直機關“黨建規(guī)范化建設落實年”工作實施方案》(淄直委發(fā)〔2019〕5 號)有關要求落實,對照2020年醫(yī)院黨建規(guī)范化建設重點指標清單(見附件1)內容,進一步梳理本支部推進落實情況,主動排查問題和不足,對問題突出的要專項整治,對有制度漏洞的要建章立制,對存在苗頭性問題要抓早抓小,對落實不到位的要強化督導。要對照5個項目、18項內容、54個重點指標,充分結合本支部黨建工作實際,逐項細化內容、逐條實化措施、逐個抓好落實。要聚焦基本隊伍、基本活動、基本陣地、基本制度、基本保障,按照《關于市直機關基層黨支部定期“全面體檢”深化過硬支部建設的實施意見》(淄直委發(fā)〔2019〕8號),抓實黨支部工作;按照《市直機關黨小組工作規(guī)則(試行)》(見附件2),規(guī)范黨小組工作。要嚴在日常、抓在經常,著力提升組織建設、組織生活、黨員教育管理、紀律作風建設、責任落實等方面規(guī)范化建設水平。
三、堅決扛起責任,持續(xù)扎實推進。醫(yī)院黨委和各黨支部應切實履行好抓黨建主體責任,黨委辦公室履行好協(xié)助責任,切實加強對“黨建規(guī)范化建設推進年”工作的組織領導、督促檢查。醫(yī)院黨委、黨支部主要負責人履行抓黨建第一責任人職責,黨組織負責人要直接抓,黨務干部要靠上抓,整體上安排部署、精準化推動落實,著力解決工作中的實際問題,切實把規(guī)范化建設各項任務在各支部各科室落具體、抓深入。
醫(yī)院黨委將加強對各支部開展“黨建規(guī)范化建設推進年”工作的指導督促,并納入季度支部工作考核,作為評先樹優(yōu)的重要依據(jù)。
附件:1.2020年醫(yī)院黨建規(guī)范化建設重點指標清單
2.市直機關黨小組工作規(guī)則(試行)
中共淄博市中西醫(yī)結合醫(yī)院委員會
2020年3月30日
附件1
淄博市中西醫(yī)結合醫(yī)院2020年黨建規(guī)范化建設重點指標清單
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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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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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點工作指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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組織建設
規(guī)范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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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規(guī)范單位基層黨組織設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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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進一步規(guī)范設立黨組織,完善黨的組織體系。
(2)對設置不規(guī)范、不科學的黨支部及時作出調整,配齊配強支部班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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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提升黨支部建設質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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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認真落實《關于市直機關基層黨支部定期“全面體檢”深化過硬支部建設的實施意見》(淄直委發(fā)〔2019〕5號),定期組織各黨支部對照“六查三十看”內容,分層排查、逐級交辦、銷號管理,持續(xù)整改、整體提升,全面提升黨支部建設質量。
(2)認真落實《市直機關黨小組工作規(guī)則(試行)》,完善黨小組設置,發(fā)揮黨小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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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嚴格基層黨組織換屆選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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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嚴格執(zhí)行黨組織任期規(guī)定,完善按期換屆臺帳。
(2)堅持對任屆期滿的黨支部織,提前6個月以發(fā)函或電話通知等形式提醒。
(3)嚴格換屆選舉審批,規(guī)范選舉工作流程。如需延期或提前,事先報市衛(wèi)生健康委黨組批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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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配強黨組織班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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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根據(jù)班子職數(shù)規(guī)定,健全基層黨組織班子。
(2)單位黨委書記應當由本單位黨員負責人擔任,基層黨支部書記原則上由科室黨員主要負責人擔任,享受與行政主要負責人同等待遇。
(3)黨組織成員出現(xiàn)空缺,應及時補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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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強化黨務工作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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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立健全黨務工作機構,并設專人負責組織、宣傳、統(tǒng)戰(zhàn)、群團等工作。
(2)各醫(yī)院配齊配強專職黨務工作人員及專職黨務干部。黨建任務較重、工作力量不足的單位,應當適當增加人員。
(3)按要求選派黨務干部參加上級部門組織舉辦的各類培訓班次。
(4)年內對新任職基層黨組織班子成員進行全覆蓋培訓一遍,著力增強培訓的針對性和實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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組織生活
規(guī)范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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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提高“三會一課”質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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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黨員大會每季度召開1次,黨支部委員會會議每月召開1次,黨小組會每月召開1次。
(2)黨課每季度至少安排1次,黨組(黨委)書記每年至少講1次黨課。
(3)創(chuàng)新開展“主題黨日”,活動,至少每月一次,組織黨員集中學習、過組織生活、進行民主議事和開展志愿服務等。各支部主動向醫(yī)院黨委推薦“主題黨日”優(yōu)秀案例。
(4)嚴格組織生活內容、環(huán)節(jié)、流程、標準,規(guī)范黨組織、黨員記實,開展情況及時上傳至“燈塔——黨建在線”綜合管理服務平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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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高質量召開組織生活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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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黨支部每年至少召開1次組織生活會。
(2)認真確定組織生活會主題,會前認真學習,談心談話,聽取意見;會上查擺問題,開展批評和自我批評,明確整改方向;會后制定整改措施,逐一整改落實。
(3)黨員領導干部自覺參加所在黨支部(黨小組)組織生活會,帶頭開展批評和自我批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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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經常開展談心談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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黨支部委員之間、黨支部委員和黨員之間、黨員和黨員之間,每年談心談話一般不少于1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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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認真開展民主評議黨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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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黨支部每年開展1次民主評議黨員,可結合組織生活會一并進行。
(2)黨支部召開黨員大會,按照個人自評、黨員互評、民主測評的程序,組織黨員進行評議。黨員人數(shù)較多的黨支部,個人自評和黨員互評可以在黨小組范圍內進行。黨支部委員會會議或者黨員大會根據(jù)評議情況和黨員日常表現(xiàn)情況,提出評定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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黨員教育
管理規(guī)范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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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深化學習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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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深入推進“兩學一做”學習教育常態(tài)化制度化,鞏固深化“不忘初心、牢記使命”主題教育成果,持之以恒學懂弄通做實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
(2)嚴格執(zhí)行黨委理論學習中心組學習制度,發(fā)揮“關鍵少數(shù)”的領學促學作用。
(3)基層黨組織制定黨員年度學習教育培訓計劃并抓好落實,黨員每年集中學習培訓時間一般不少于32學時,黨委中心組學習不少于56學時。
(4)充分利用我市黨員干部教育基地開展黨的宗旨教育、革命傳統(tǒng)教育等,每年組織黨員進行黨性體檢。
(5)用好用活“燈塔—黨建在線”綜合管理服務平臺和“學習強國”學習平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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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嚴格黨員發(fā)展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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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堅持把政治標準放在首位,嚴格黨員發(fā)展程序,強化全程審查,確保發(fā)展黨員質量。
(2)黨委負責討論和決定醫(yī)院發(fā)展黨員工作,落實發(fā)展黨員網上全程記實公示制度。
(3)及時轉接黨員組織關系,確保每名黨員納入黨組織有效管理。
(4)完善離退休黨員、離職流動黨員聯(lián)系管理臺帳,保證黨費收繳、組織生活等制度落實。做好離退休干部職工黨員、流動黨員的服務工作,為生活困難黨員提供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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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嚴格黨費收繳、使用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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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黨員嚴格按規(guī)定每月自覺足額交納黨費。
(2)單位黨費專戶管理,嚴格使用范圍和使用審批手續(xù),每年向黨員公布1次黨費收繳使用情況,接受黨員監(jiān)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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紀律作風
建設規(guī)范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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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加強作風建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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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深入貫徹落實中央八項規(guī)定和實施細則精神,嚴格執(zhí)行省委實施辦法和市委實施意見。
(2)堅決糾治形式主義、官僚主義,深化“庸懶散慢拖瞞”治理。
(3)深化黨組織、在職黨員到社區(qū)報到,做實共建項目,務求工作實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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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強化紀律教育監(jiān)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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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強化紀律教育、政德教育、家風教育,開展“立家規(guī)、正家風”活動。
(2)完善廉潔風險防控機制,規(guī)范運用監(jiān)督執(zhí)紀“四種形態(tài)”。
(3)落實廉政談話制度,每半年至少開展1次廉政談話,對黨員存在的苗頭性、傾向性問題,及時約談提醒。
(4)推進黨務公開,落實黨員對基層黨組織事務的知情權、參與權、選舉權、監(jiān)督權。
(5)按職責程序做好違紀案件處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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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落實
規(guī)范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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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壓實工作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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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院黨委年初專題研究單位黨建工作計劃、重點任務和推進措施,聚焦解決“燈下黑”、“兩張皮”問題和推進規(guī)范化建設中的實際問題,每年至少專題研究醫(yī)院黨建工作2次以上。 黨委每年在一定范圍內通報抓黨建工作情況、接受評議。
(2)規(guī)范黨建工作領導小組運行,研究工作、解決問題。
(3)黨委主要負責人履行第一責任人職責,其他成員按照“一崗雙責”要求抓好職責范圍內黨建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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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加大保障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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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將黨組織活動經費納入部門公用經費,足額保障黨建工作經費。
(2)按照“七有”標準(有固定設置的黨員活動室和醒目的“黨員活動室”標識牌;有必要的桌椅、黨員教育設備;有黨旗懸掛;有入黨誓詞、黨員的權利和義務等資料;有黨建圖書;有檔案資料柜;有管理制度)推進活動場所規(guī)范化建設。建好用好黨建活動陣地,滿足黨員活動和服務群眾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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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強化指導督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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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各黨支部支持配合醫(yī)院黨委對醫(yī)院黨的工作的統(tǒng)一領導,自覺接受黨委對支部工作的指導督促。
(2)醫(yī)院黨委加大對黨支部履行基層黨建主體責任、黨的政治建設、落實黨建重點工作和重要制度情況的督查、通報力度。
(3)健全完善對黨支部黨建工作督查、通報制度,及時發(fā)現(xiàn)問題,推動立行立改。針對各級巡視、巡察通報的問題,醫(yī)院黨委要舉一返三、徹查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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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嚴格述職評議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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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黨委書記每年就抓基層黨建工作情況向市衛(wèi)生健康委黨組和醫(yī)院全體黨員述職,接受評議考核。按照市衛(wèi)生健康委要求,參加黨組織書記現(xiàn)場述職,進行評議考核。
(2)各級黨組織書記對自身查擺、上級點評的問題,逐項梳理研究,認真制定整改落實方案或工作清單,逐項抓好整改落實。
(3)各黨支部書記每年向醫(yī)院黨委和黨支部黨員大會述職,接受評議考核,并認真抓好整改落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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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2
市直機關黨小組工作規(guī)則(試行)
為進一步加強和規(guī)范市直機關黨小組工作,根據(jù)《中國共產黨章程》和《中國共產黨支部工作條例(試行)》等有關黨內法規(guī),制定本規(guī)則。
第一章 黨小組設置
第一條 黨小組是黨支部的組成部分,是在黨支部的領導下對黨員進行教育管理的一種組織形式。
第二條 黨員人數(shù)較多或者黨員工作地、居住地比較分散的黨支部,按照便于組織開展活動原則,根據(jù)黨員數(shù)量和工作需要,科學設置黨小組。黨員人數(shù)在20人以上的黨支部,一般應當劃分若干黨小組;黨員人數(shù)不足20人的,可以根據(jù)工作需要劃分黨小組。每個黨小組不少于3名黨員,其中至少有1名正式黨員。
第三條 黨小組的建立、調整和撤銷,由黨支部研究決定并報上級黨組織備案。
第四條 黨支部設置或者工作形勢發(fā)生變化的,可以根據(jù)需要對黨小組的設置作出相應調整。
第二章 職責任務
第五條 黨小組的主要職責是落實黨支部工作要求,完成黨支部安排的任務,積極開展黨內活動,督促指導黨員發(fā)揮先鋒模范作用。
第六條 黨小組的基本任務是:
(一)突出政治功能,教育引導黨員帶頭增強“四個意識”,堅定“四個自信”,做到“兩個維護”,在深入學習貫徹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上作表率,在始終同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上作表率,在堅決貫徹落實黨中央各項決策部署上作表率;
(二)組織黨員認真學習馬克思列寧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科學發(fā)展觀、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學習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決議,學習黨的基本知識等,做好黨員思想政治工作;
(三)具體組織和監(jiān)督黨員執(zhí)行黨支部的決議,完成黨支部布置的任務;
(四)嚴格黨的組織生活,深入進行談心談話,認真開展批評和自我批評,組織和督促黨員按時參加黨的活動;
(五)協(xié)助黨支部對黨員進行教育、管理和監(jiān)督,落實黨支部關于黨員教育管理工作的要求和任務,做好入黨積極分子和發(fā)展對象培養(yǎng)教育,預備黨員考察、黨費收繳等日常工作,關心黨員的思想、工作、學習、生活等情況,及時向黨支部反映黨員的意見建議和實際困難;
(六)組織黨員做好群眾工作,經常向群眾宣傳黨的基本理論、基本路線、基本方略,做好群眾的思想政治工作,及時向黨支部反映群眾的意見和訴求;
(七)堅決貫徹落實黨中央決策部署和省、市委工作要求,推進本部門本單位中心工作,執(zhí)行上級黨組織決議,完成黨支部交辦的任務。
第三章 組織生活
第七條 黨小組會。圍繞黨的中心工作和黨支部的具體任務召開,每次解決 1-2 個問題,通常有以下內容:組織黨員學習;研究貫徹執(zhí)行黨支部決議和各項工作任務;聽取黨員的思想和工作情況匯報;開展民主評議活動;研究對黨員的處理和處分;研究發(fā)展新黨員和評選優(yōu)秀黨員的有關事項。
會前,黨小組組長應當向黨支部請示,確定會議內容,將議題通知全體黨員;會上,組織黨員開展學習討論、交流發(fā)言。會議應當做好記錄,存檔備查。黨小組會由黨小組組長召集并主持,一般每月召開 1 次,如黨支部有特殊任務,次數(shù)可增加。
第八條 組織生活會。會前,應當圍繞會議主題組織學習,開展談心談話,充分聽取意見;會上,認真查擺問題,開展批評和自我批評,明確整改方向;會后,制定整改措施,抓好落實,并及時向黨支部報告。
第九條 民主評議黨員。根據(jù)黨支部統(tǒng)一安排,督促黨員對照合格黨員標準、對照入黨誓詞,聯(lián)系個人實際進行黨性分析,開展個人自評和黨員互評。評議情況及時向黨支部報告。
第十條 談心談話。黨小組組長和黨員之間、黨員和黨員之間應當開展經常性談心談話,坦誠相見、交流思想、交換意見、幫助提高。
第十一條 主題黨日。突出政治引領,組織黨員集中學習、上黨課、過組織生活、進行民主議事和志愿服務等,引導黨員加強黨性鍛煉,增強黨性觀念和宗旨意識。黨小組開展主題黨日,應當報黨支部同意。
第四章 黨小組組長
第十二條 黨小組組長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正式黨員;
(二)政治素質高,具備一定的政策理論水平,熟悉黨的基本知識;
(三)熱愛黨的工作,有較強的事業(yè)心和責任感,在黨員和群眾中有較高威信;
(四)組織協(xié)調能力較強,能夠團結帶領黨員完成黨支部交辦的各項任務。
第十三條 黨小組組長由黨支部指定,也可以由所在黨小組黨員推薦產生。
第十四條 黨小組組長在黨支部的領導下開展工作,主要職責是:
(一)加強政治引領,組織黨員開展政治學習,了解掌握黨員思想動態(tài),做好黨員思想政治工作,及時向黨支部反映黨員的意見、建議和要求;
(二)引導黨員發(fā)揮先鋒模范作用,落實黨中央決策部署和上級黨組織要求,完成所在部門、單位工作任務;
(三)根據(jù)黨支部決議和工作安排,向黨員布置任務,并負責督促檢查;
(四)召集并主持黨小組會,嚴格黨的組織生活;
(五)組織黨員做好聯(lián)系服務群眾工作,及時向黨支部反映有關情況;
(六)考察預備黨員,協(xié)助黨支部做好發(fā)展黨員工作;
(七)按時、足額收繳黨費;
(八)完成黨支部交辦的其他任務;
第十五條 黨小組組長應當認真履責、以身作則,并自覺接受黨支部和所在黨小組黨員的監(jiān)督。
第五章 組織領導
第十六條 黨支部應當加強對黨小組工作的領導,積極為其開展工作提供有利條件。對工作開展不力的黨小組組長進行約談或者調整。黨小組每年年底應當向黨支部報告本年度工作情況。
第十七條 市直機關各部門單位要指導督促有關黨支部根據(jù)實際情況完善黨小組設置,規(guī)范黨小組活動,加強黨小組組長教育培訓,不斷提高黨小組工作質量。黨小組中的黨員領導干部要帶頭參加所在黨小組活動。
第六章 附則
第十八條 本規(guī)則由市委市直機關工委負責解釋。
第十九條 本規(guī)則自印發(fā)之日起施行。